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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屋買賣】買到兇宅該怎辦,5種常見問題與處理
買間房好好成家~可能是不少人心中的願望
好不容易存了很久,卻買到兇宅,無疑是一大打擊
那這時該怎辦呢?該如何處理?買到兇宅,是否能求償或退回呢?
Q 1.事前已知是兇宅,可以求償或退回嗎?
答:若事前就已經知道是兇宅,就不能算瑕疵回,就不能求償。因為「既然」知道還「既然願意買」,事後反過來說不認帳,在法律上也將會是欠缺說服力的。
Q 2.事前不知是兇宅,被賣家騙才買,提告民事法律關係有無機會呢?
答:有機會喔!(注意,提告不應看機率)對於房屋的狀況,在法律的定位是「屬於重要交易資訊」,通常房屋的出賣人必須有「善意告知義務」,如果違背了此告知義務,那麼就有機會去主張減少價金。目前也有法院判決肯定。
Q 3.那減少房屋的價金要如何算出來呢?
答:這部份是可以尋求「不動產估價師」的專業協助,,總之不能紙用主觀角度就自己喊出一個數字,主張買五毛、要退一塊。
Q 4.那…被騙的狀況下買到凶宅,可以解除契約嗎?
答:基本上,能否解約要看是否「顯失公平」,這是會受具體個案中的攻防而影響,難以一概而論(不過真心話的律師,有看過一些法院肯定買主解除權的見解。)
但是如果說買賣雙方如果存在「特別約定」的條款,也就是如果發生惡意不告知凶宅,買方可「解除契約」者,在這種情況下,就比較有機會說動法院肯定解除權利的存在喔~~所以契約好好訂,給律師或專家看過,是一個穩健而可以參考的作法。
Q 5.那…賣凶宅可以提告刑事詐欺嗎?
答:基本上,如果以刑事法院的立場,會多傾向認為這是屬於民事紛爭,希望買賣雙方去透過民事法律程序解決。這部份,也已有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。所以不要去亂告而白費力氣及時間精力喔。
當然作為策略性的提告,也是可以適度的嘗試,畢竟可以有機會藉由刑事偵辦的方式,取得更多的資料而使用於將來的民事程序上,增加說服法院的力道。
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法院對兇宅的定義與可能的處理方式
→依法院見解:曾發生凶殺、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等非自然死亡,即為凶宅。
1.社區公共區域自殺(如跳樓於社區大庭院)、社區發生凶殺案等,雖然還是會毛毛的,但不會讓整個社區變成凶宅。
2.屋內死過人(自然死亡,如老死),且過一個多月才被發現、房屋座落於已遷葬的墳場也都不能算是凶宅!
→內政部認為房子是否為凶宅,是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的事向。
凶宅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一種物的瑕疵,也就是因非自然死亡之情事,將對不動產之個別條件產生負面影響,造成經濟性價值減損,進而影響市場價格。
另外,曾有便利商店加盟店的員工在承租的商店內自殺,房東向加盟店、便利商店總公司求償,而法院判加盟店、總公司都要賠償的案例(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623號民事判決),更可以看出「凶宅」,對於房屋價值的影響。
◆注意:若明知是凶宅還購買的話,就不算瑕疵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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